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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9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3500,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的规定,同时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级数保持不变,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2019/01/01后扣除)。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2019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8年6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5000元。2018年8月底,调查显示,大部分网民希望提高个税起征点。2018年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过渡施行,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说明: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说明:1、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 不超过28,500元的部分 | 5 | 0 |
2 | 超过30,000元到9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8,500元至82,5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82,500元至250,5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50,500元至390,5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90,5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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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员工在上班下班途中,上班期间受伤了,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近期,有小编问发生工伤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怎办?应该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有两类:
一、职工所在单位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
二、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没有为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本人也可以自己申请认定。若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无法亲自去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此外,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的工会,也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申报工伤应当携带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期间产生的费用谁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办理地点在哪里?
1.在市人社局办理的:
①在四川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且单位注册登记地在成都市内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②在成都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且单位注册登记地在成都市外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2.在区(市)县人社行政部门办理的:
①在成都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且单位注册登记地在成都市内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注册地区(市)县人社行政部门办理;
②在区(市)县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③在区(市)县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④在区(市)县行政区划内从事生产经营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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