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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工伤保险,下班途中受伤该赔钱吗?

栏目:工伤保险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19-07-16

  社保工伤保险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公司应该为每个入职的员工缴纳社保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作用,就是在员工发生工伤的时候,可给与员工一定的补偿金,帮助员工渡过工伤期。那要是在员工同意了不缴满工伤保险的前提下,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员工下班途中受伤了,要赔钱买,要给工伤补偿金吗?

  未缴纳工伤保险,下班途中受伤应不应该赔钱呢?可能给大家直接上社保政策法律法规,不容易理解,下面,我们在直接通过案例来了解吧。

  不久之前,某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劳动者受工伤,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因未为劳动者(即工伤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赔偿工伤员工损失20余万元。

  据悉,该员工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该员工通过诉讼向侵权人索赔相应的各项损失后,又以其构成工伤为由,就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未获偿损失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等向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该员工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该院提起诉讼。

未缴纳工伤保险,下班途中受伤该赔钱吗? 第1张

  法院认为,该员工系上班途中受伤,对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的工伤予以确认。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为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故该用人单位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员工支付相关费用。遂该院依法支持了原告该员工的诉讼请求,判决该用人单位向该员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20余万元。

  法官提示: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积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一方面保障劳动者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减少单位因赔偿造成的损失,避免纠纷缠身。

  所以,为了公司和员工好,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我们都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按规定积极参加社保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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