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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伤伤残待遇

栏目:工伤保险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20-01-22

  公务员工伤伤残待遇,工伤保险不管在哪个单位都是会缴纳的,是国家要求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那么公务员的工伤待遇会不会好些呢?下面我们来看看公务员工伤伤残待遇。

公务员工伤伤残待遇 第1张

  公职人员的残疾待遇是什么?

  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公职人员伤亡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中的事故,职业病造成的伤害,由本单位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私营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另行制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参照本规定执行,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2.民政部关于如何处理国家机关和警察人员伤亡的通知

  关于国家机关和人民警察工作人员伤亡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直辖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分别将民政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门分开:

  根据1988年颁布的《军事养恤金条例》和《优惠条例》,民政部于1989年发布了《关于如何处理国家机关和人民警察工作人员伤亡和养恤金的通知》(闽[1989]有子34)。 2.人民警察对人员伤亡赔偿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十多年来,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并形成了一整套有效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以确保这些人员得到依法待遇。新的《军事养老金条例》颁布实施后,一些省市写信询问国家机关和人民警察工作人员的伤亡情况。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战争伤亡致残的国家机关和人民警察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现行的审批权限规定和残疾评估方法,进行残疾评估。关于确定残疾的性质和残疾水平评估标准,残疾养恤金标准,重新评估程序和残疾关系转移等,请参阅《军事养恤金条例》和《残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养老金。处理。

  二,批准成为烈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的牺牲条件,应当参照《促进革命烈士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目前的审批机关。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因公共牺牲而致死和生病的确认,应当参照《军事人员待遇和优惠待遇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4,执行国家机关和人民警察工作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的标准,参照《军事人员福利待遇条例》执行(不享受现役军人的立功养恤金待遇)以及死后获得荣誉头衔的人)。按照现行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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