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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须知

栏目:住房公积金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18-05-17

  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须知。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比商业贷款买房要便宜很多,所以,很多人都想买住房公积金,准备以后买房贷款,但是,公积金个人是不能买的,必须是单位为员工才能购买。并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有条件要求的,下面,我们看看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须知。

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手续须知

  一、所需资料

  1、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3、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4、缴交首付款的凭据(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购买“二手楼”的,提供经承办银行确认的缴交首付款凭证或证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购二手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发票;

  5、《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

  6、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确认的借款抵押合同书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年龄未达法律规定,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7、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缴存存折等)。

  二、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承办银行递交申请资料;承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市公积金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意见,并通知承办银行;

  3、承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并由承办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公积金管理部门接承办银行送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2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承办银行贷款专户;

  5、承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销售方(开发商)或承建商账户。

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须知 第1张

  三、制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九条、第二十六条;

  2、《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

  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5]5号);

  四、办理地点与时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统一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购买服务),受委托银行指派下辖机构或网点或驻楼盘经办人员负责接收贷款申请资料。详询受委托银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银行承办”栏目中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

  五、咨询电话

  12329、12345

  六、提示

  1、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请登录管理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进入个人明细中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拟算”,先计算好个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理安排好家庭理财方案,再正式向承办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请借款人向承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索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并准确填报和签名确认,以便明确对各个办理环节的责任;各方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查看各环节进度,预测进度和敦促贷款资金划拨。

  3、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能以现金提取或者划给借款人,只能划入销售方、或承建方确认的账户。

  4、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由买卖双方直接向承办银行申请,不需经其他中间人或中间机构申办。

  5、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不继续缴存的,借款人须主动提前还清贷款,或贷款利率改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执行。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须于贷款发放的次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承办银行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承办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逾期不提交视作欠缴。

  6、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审批有效期为6个月。自贷款审批日期起6个月内,借款人须配合承办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请发放贷款。超过有效期未能发放的,该次审批自然失效,借款人根据需要可重新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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