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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栏目:社保常识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20-11-02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及其他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一)企业继续通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服务大厅、网厅等现有方式和渠道申报人员、工资等相关情况,经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继续通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服务大厅、四川E社保等现有方式和渠道选择缴费档次,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三、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企业可以通过单位批扣、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进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银行代收代扣、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进行缴费。

  四、其他事项

  由于相关部门需联合对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升级,2020年11月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业务自11月10日起全面恢复办理。

  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或统筹区内医保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缴费流程及渠道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流程及渠道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

  企业缴费流程及渠道

  一、缴费流程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第1张

  二、缴费渠道

  (一)单位批扣。用人单位与税务部门、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后,在指定银行账户中存储足额存款,银行每月定期从账户上扣取社会保险费。

  (二)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可选择税库银三方协议实时扣款、银行端查询缴款两种方式缴费。对税务登记状态为“注销”的单位,仅支持银行端查询缴款。

  (三)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选择协议扣款方式缴费,或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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