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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栏目:聊城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18-05-18

聊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

  为进一步增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鲁政发[2009]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县两级统筹的基础上,整合市及县分级管理的医疗保险工作和基金,从今年起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并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2011年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二、统筹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

  三、政策措施

  (一)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纳部分,以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职工缴纳部分,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最低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个体劳动者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或按9%的比例缴纳(建立个人医疗帐户)。

  (二)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以聊城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三)统一大额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为每人(包括退休人员)每年96元,由用人单位、个人分别缴纳60元、36元。

  (四)统一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大额医疗救助待遇按聊城市城区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

  (五)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全市统一的经办服务流程和业务操作标准,统一计算机管理信息服务网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县(市、区)新申报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考核标准与管理办法,与各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委托管理协议,分别负责所属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以及医疗费用结算。

  (六)统一市内就医结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相互认同。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所住医疗机构直接联网报销,报销比例与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相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七)统一基金管理使用。按照“预算控制、分级管理、统收统支、全市调剂”的原则,对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已参保人数、扩面计划和上年度各不同群体的平均医疗费水平,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各地基金预算草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审查,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下达各县(市、区)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金、大额医疗救助金由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单位及个人的隶属关系分级征收,按月上解,统一纳入市级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市级统筹前,县级历年结余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留存当地,个人账户金历年结余部分全额上解。

  (八)统一基金风险调剂。完成基金收入预算和扩面任务的县(市、区),其当年基金实际支出超出预算时,经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超支部分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解决。当地历年结余基金仍不足以弥补的,超过基金支出预算10%以内部分,由市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超过基金支出预算10%以上部分,由市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60%,当地政府解决40%。未完成当年基金收入预算任务的县(市、区),收入缺口部分由县(市、区)政府补足。

  四、组织领导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合理调控基金收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市级统筹的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认真组织基金收入,及时足额支付参保人员保险待遇,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完善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正确审核经办机构基金用款申请,及时拨付资金。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建设,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实施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