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方人力】成都劳务派遣公司_人事外包_岗位外包_薪税服务_培训咨询_行业猎头

企业咨询热线:4000-028-820 四川个人咨询热线:4000-028-821

黄冈城东新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栏目:黄冈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18-05-21

黄冈城东新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

  为加快推进黄冈城东新区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3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等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黄冈城东新区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参保对象及条件

  黄冈市城东新区被征地农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本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一)城东新区范围内,城东新区建设启动(2011年10 月1日)之后被征地的;

  (二)被征地时已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

  (三)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0.3亩及以下的;

  (四)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因婚迁而变动的,一律以被征地日为准,征地前婚嫁迁入的列为参保对象,迁出的不列为参保对象;家庭空挂户口一律不列为参保对象。

  二、参保方式及缴费办法

  (一)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被征地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

  (三)补缴办法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本办法实施前被征地的,统一以城东新区建设启动时上一年度黄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28%的比例,按不同的年龄段一次性补缴0.5–10年的养老保险费;本办法实施后被征地的,则以征地上一年度黄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28%的比例按年龄段补缴。具体补缴办法为:16周岁补缴0.5年,17周岁补缴1年,18周岁补缴1.5年,19周岁补缴两年,依此类推,最多补缴1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额补缴后,按现行政策规定20%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按补缴年限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参加居保的,缴费全部计入居保个人账户,不计算缴费年限。按上述办法一次性补缴的资金按4:2:4的比例分别由个人、村集体、政府承担。

  2.对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男超过55周岁不满60周岁、女超过50周岁不满55周岁人员,在补缴10年的基础上按男超过55周岁、女超过50周岁的实际月数,允许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往前补缴;女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在补缴10年的基础上允许个人另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往前补缴5年,使补缴后缴费年限满15年,直接满足享受待遇条件。允许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往前补缴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3.年满60周岁及以上被征地农民参加居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和村集体给予养老保险补偿,补偿标准为:本次进入的,政府补贴为城东新区建设启动时上一年度黄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8%×10年×40%;村集体补贴为城东新区建设启动时上一年度黄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8%×10年×20%。今后进入的,按被征地时上一年度黄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和相应的比例补偿。养老保险补偿费一次性计入居保个人账户。

  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本办法一次性补缴后,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应依据实际就业状况按年度正常缴费(单位就业的继续随用人单位按职工办法缴费,其它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时办理享受待遇手续。

  三、待遇计发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被征地农民参加居保的,一次性缴费全部计入居保个人账户,按居保的办法计发养老金。按本办法参保时已享受居保待遇的人员,重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补缴金额)。按居保办法计发的月养老金(不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对居保缴费补贴部分的本息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低于黄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0%的,按黄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0%享受待遇,差额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

  参加居保的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包括一次性补缴时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含按居保正常参保时财政每年的补贴)全部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未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居保(包括个人无力或不愿缴费而只能进入居保)的,其村集体和政府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偿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应按居保政策继续缴费,到年满60岁时按居保办法计发实际待遇,政府不再按黄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0%补差。

  (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时即可办理享受待遇手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资金筹集

  被征地农民参保,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部分可从土地补偿费和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安排(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补缴费用可从征地补偿费中预扣预留);政府承担部分从每年城东新区土地出让收益中提留10%、城东新区范围内建筑安装、房地产税收地方留成的20%按市区分享比例提留,直至补足。城东新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参加居保的被征地农民待遇补差资金亦按上述来源解决。补缴资金全额到位后方可办理参保手续。

  今后征地单位征地时,应同时根据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的养老保险补偿和补差标准将资金预拨到黄州区财政部门设立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五、办理程序

  黄冈城东新区养老保险业务由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承办,办理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被征地农民参保由个人提出申请;

  (二)村级初审。村(居)民委员会按应安置农业人口数及实际被征收土地状况进行初审,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上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审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村级初审对象组织核实,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城东新区建设指挥部审核;

  (四)城东新区指挥部审核。指挥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后在花名册上签字盖章,由乡镇(街道)报区人社局审批。

  (五)人社局审批。黄州区人社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对象以村(社区)为单位审批。审批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需提供下列资料:

  (1)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和面积等批文或城东新区批准文书;

  (2)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或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资料(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领取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员工工资发放凭证;

  (5)参保人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或二轮延包花名册、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和一寸白底彩色登记照2张;

  (6)被征地农民参保会议记录(参保险种、出资比例、进保人员名单);

  (7)参保对象公示报告(征地面积、征地时间、涉及农户及人数、参保险种、参保人数、公示时间7天、群众无异议)及公示结果照片;

  (8)经乡镇审定并由城东新区指挥部审核盖章的参保人员花名册。

  2.以居保方式参保的需提供如下资料:

  (1)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和面积等批文或城东新区批准文书;

  (2)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或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资料(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领取表);

  (3)参保人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或二轮延包花名册、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和一寸白底彩色登记照2张;

  (4)被征地农民参保会议记录(参保险种、出资比例、进保人员名单);

  (5)参保对象公示报告(征地面积、征地时间、涉及农户及人数、参保险种、参保人数、公示时间7天、群众无异议)及公示结果照片;

  (6)经乡镇审定并由城东新区指挥部审核盖章的参保人员花名册。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地农民于本办法实施前参加了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险,按下列办法衔接:

  1.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居保且已享受了养老金人员,按本办法补缴的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重新计发待遇,具体计发办法按前述第三条第一款执行。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居保尚未满60周岁人员,可重新自愿选择参加居保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居保的,本次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今后享受待遇按前述第三条第二款执行;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前述第二条第三款办法参保补缴,原居保账户暂时封存,今后再按国家规定转移接续。

  2.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享受待遇人员,继续按原政策执行,征地时政府和村集体按前述第二条规定给予的养老保险补偿资金由村集体对被征地农民个人结算;未享受待遇的人员,人社部门为其建立居保账户,政府和村集体给予的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全部进入该账户,待按职工办法办理享受待遇领取手续时,按国家规定转移和合并账户(不含此次一次性补缴进入居保账户的资金,一次性补缴资金直接与个人结算);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到龄时缴费不满15年,可以按国家规定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居保账户,按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办理享受待遇手续。

  (二)国营农场和小三场政府补偿结算问题。南湖农场、白潭湖渔场、路口水稻所、路口种畜场等单位土地征用补偿由政府与各单位协商后,统一结算到各单位,由各单位协调处理好相关人员参保缴费问题。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黄冈城区新发生的被征地农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政府补贴资金按“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区财政承担。

  八、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