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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栏目:云浮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18-05-18

关于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6〕8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7〕1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城乡居民医保)2017年度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级统筹

  鉴于近几年来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大病保险赔付支出大幅度增长,以及从今年起提高困难群体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影响,经测算,2017年度起,我市大病保险保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3.09元。其中,用于提高困难群体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6元。

三、提高困难群体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一)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80%,即从15000元下调到3000元,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70%,即从15000元下调到4500元,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以上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