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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资和社保

栏目:社保常见问题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20-02-07

  疫情期间工资和社保,疫情期间大多企业都是没有上班的,那么对于疫情期间的工资和社保是怎么算的呢?

疫情期间工资和社保 第1张

  一,竭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一)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确保支付工资

  1.对于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近距离接触者,在隔离和治疗或医疗观察期间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以及由于检疫措施或政府实施的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将其视为普通劳动,支付工资不得终止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则将其推迟到员工的医疗期,医疗观察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的结束。

  2.对于要求员工通过互联网和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工作的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2)合理安排员工的休息和休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期2020年春节放假的通知》,对因疫病防控不能休假,因疫病防控而早退的职工,给予补偿。相同的时间。如果不能安排带薪休假,则应以不低于工资基准的200%的比率支付加班费。

  (3)保证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疫情的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可以采用调整报酬,轮换,缩短工作时间,等待工作等方法与职工进行协商,以稳定工作,不采取措施。裁员或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退还失业保险金。

  (四)加强劳动人事纠纷的预防和调解

  加强防疫工作中劳动人事政策的宣传,指导各方以协商和调解为主要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互联网+调解”平台的作用,结合微信调解,电话调解,视频调解等非面对面沟通方式,及时解决纠纷,减少回访方数量和聚会。受疫情影响的劳动人事仲裁案件可以在相应情况消除后及时中止并恢复。与各方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法律文件应通过电子方式交付和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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