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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积金缴费政策

栏目:社保常见问题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20-03-17

  疫情期间公积金缴费政策,公积金对于大家来说相当于企业给加了工资,很多时候大家也必将关注公积金。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疫情期间公积金缴费政策。

疫情期间公积金缴费政策 第1张

  2020年2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正确执行住房公积金分阶段支持新的冠心病肺炎疫情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该市住房公积金防疫减量化政策措施与三部门文件的精神联系在一起。关于实施本市以往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选择

  三个部门的文件中只提到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支付住房公积金。为了提高防疫政策的有效性,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有关企业可以继续执行本市政策,包括降低存款比例和将住房公积金的延期支付纳入应用选项。

  二,保单期

  根据这三个部门文件的精神,该市的降息和滞留政策将从2020年6月30日起临时实施。如果确实有必要延长政策实施期限,则可以根据该政策提出申请。条例规定的程序。

  关于申请手续

  对于尚未完全恢复工作或暂时未与雇员进行充分协商的企业,在行业主管部门发现困难后,他们可以进行减免或递延程序,同时,公司全面恢复工作后,应承诺与员工及时进行工作。谈判并补充由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提交的相关文件,以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获得全体员工的2/3或以上讨论或批准,以确认减少或递延付款(包括递延付款)的有效性并避免劳资纠纷。

  如果企业能够在提交申请之前完成规定中规定的程序,则无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的难度确定意见,并且申请政策的实施期限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直接结束。

  企业批准或提交实施政策的实施期限超过2020年6月30日的企业无需重新提交申请,但必须与相关补充文件中的实施政策实施期限保持一致。

  24.关于个人贷款权益

  职工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职工,经中心批准将住房公积金推迟到2020年6月30日。延期支付期间应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在批准将付款推迟到2020年6月30日之后,中心将再次发出通知。

  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先前政策中未经调整的部分继续有效。如果中央和省政府发布新的政策和措施,中心将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以上就是疫情期间公积金缴费政策的资料,想了解其他社保相关知识的,可以返回首页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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