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方人力】成都劳务派遣公司_人事外包_岗位外包_薪税服务_培训咨询_行业猎头

企业咨询热线:4000-028-820 四川个人咨询热线:4000-028-821

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自付

栏目:生育保险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20-12-24

  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自付,生育保险是属于社保的,是企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以法律进行强制缴纳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自付案例。

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自付 第1张

  未缴纳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自付

  李女士曾系**公司员工,自2009年起担任客房主管职务,月工资4000元。2011年10月15日李女士生育一女,并休产假至2012年2月22日。**公司仅为李女士缴纳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未为李女士缴纳生育保险。李女士休产假期间,**公司未向李女士支付生育津贴。为此,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系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公司未为李女士缴纳生育保险,导致李女士在产假期间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公司应向李女士支付生育津贴。最后,法院依据李女士生育前月工资标准判决**公司向李女士支付生育津贴。

  未足额缴纳生育险 单位补足差额

  高女士于2008年7月**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月工资标准10000元。***公司虽一直为高女士缴纳生育保险,但缴费基数低于高女士实际工资标准。

  2014 年5月1日高女士剖宫产一名男婴,自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9月20日休产假共143天,经社保基金核算,高女士生育津贴为16256.93元, 现已由**支付高女士。高女士认为**公司未能按照其正常工作的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故要求**公司支付生育津贴差额。

  法 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 足。高女士工作期间月工资标准为10000元,因**公司未能按照上述基数为高女士缴纳生育保险,故而生育津贴差额部分理应由该公司补足。最后,法院判决**公司按照每月10000元之标准支付高娟生育津贴差额。

标签: 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