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方人力】成都劳务派遣公司_人事外包_岗位外包_薪税服务_培训咨询_行业猎头

企业咨询热线:4000-028-820 四川个人咨询热线:4000-028-821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栏目:社保常识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18-08-08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1张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法律责任

  1、劳务派遣协议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第五十九条规定 劳务派遣的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并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需要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双方的法律责任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如果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的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即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现在的劳务派遣公司也是很多的,想了解更多可以返回瑞方人力首页进行查看。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