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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社保新政策出台

栏目:社保常见问题  作者:瑞方人力  时间:2018-09-11

  个体户社保新政策出台,根据社保的普及,现在大部分人都参与到社保缴纳的队伍中来了。所以社保的政策也在不断更新,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个体户社保新政策出台哪些规定吧。

个体户社保新政策出台 第1张

个体户社保新政策

  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需按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规定,向主管地方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违法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缴费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且自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是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征收方式参保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银行代征。

  签订扣款的协议:参保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签订扣款协议。为确保参保人正常缴费,经地方税务机关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双方协商,正常持续缴费的参保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银行三方共同签订的扣款协议继续执行,由地方税务机关接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征收职责。参保人也可根据本人意愿,重新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

  费款核定:

  参保人员在签订扣款协议之后,到户籍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录入银行账号、补充相关信息、选择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核定应纳费额等相关业务。参保人员应到户籍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选择下一社保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并核定应纳费额。

  费款缴纳:

  参保人员,按照户籍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纳费额,在每月的18日之前将应缴纳费额存入本人开立的缴纳养老保险费银行账户。银行代扣费款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

  以上就是个体户社保新政策出台的相关知识,想了解其他社保相关知识的可以返回瑞方人力首页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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