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方人力】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标杆品牌

企业咨询热线:4000-028-820 四川个人咨询热线:4000-028-821

媒体报道

中华网报道
中华网报道
中华网

人力资源服务信赖品牌

凤凰网报道
凤凰网报道
凤凰网

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搜狐网报道
搜狐网报道
搜狐网

2018中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值得信赖品牌奖

新浪网报道
新浪网报道
新浪网

开启SaaS+人力资源创新生态模式

腾讯新闻报道
腾讯新闻报道
腾讯新闻

深度简化企业人事管理

成都人力资源事务外包专属福利

您是否是以下类型企业

企业人力资源事务外包就选瑞方人力

瑞方人力 其他
● 服务

·商桥.微信.QQ全天在线,30分钟内必应答

·网站安全平稳,社保稳定持续

● 价格

·一价全包,无隐形消费

·增值服务全免费

● 专业

·社保调基自动补差,账目清晰

·不漏缴、无后患

● 便捷

·仅需选择套餐

·繁杂社保一键搞定

● 安全

·资金银行监控,专注社保,实时可查

·网站https加密,安全省心

● 合规

·人社部资质授权

● 服务

·沟通形式单一,服务流程复杂

·跟进缓慢,有断保隐患

● 价格

·别看报价低

·费用模糊,隐形消费多

● 专业

·按往年社保基数收取

·调基后再补缴社保款易错乱

● 便捷

·下载APP,寄送资料,电话表单

·效率低易出错,耗时耗精力

● 安全

·无担保、无监管,资金断裂风险

·无加密,信息安全隐患

● 合规

·无证违规操作,暗藏风险

成都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服务

免费赠送 1200元 大礼包

社保卡办理

免费

¥200

医疗保险报销

免费

¥200

社保转入

免费

¥200

公积金转入

免费

¥200

生育备案

免费

¥200

社保信息修改

免费

¥200

标准服务

  • 社保、公积金服务
  • 咨询增值服务
  • 薪酬代发服务
  • 企业福利服务
  • 代理记账服务

成都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流程

成都瑞方人力资质证书

社保常识

成都人事外包和代办|企业社保代理公司哪家好?成都企业社保代办单位&企业有哪些?养老保险代买公司提供五险一金代办,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景德镇社保个人查询

网上查询

  查询网址:

  http://www.jdzldbz.gov.cn/

  查询使用说明:

  一.提供的查询对象人员为在景德镇市全市范围内的参保在职缴费人员,所需输入的身份证号码为15位或18位。

  二.由于2015年度还未结息,所以2015年度开始参保缴费的人员没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其中累计个人账户为截止到2014年12月底的个人累计账户。

  三.如对所提供数据内容持有疑问,请到当地社保局具体咨询。

  四.提供的数据不是动态数据,将会定期公布。

  五.请参保人员尽快到社保局经办窗口将15位身份证号码修改为18位身份证号码。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33

  查询范围: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窗口查询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沿江西路59号

  电话:0798-8516739

  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1、乘坐12路公交车到珠山桥下 – 公交站,再步行181米;

  2、乘坐1路区间、103路外环公交车到市大 – 公交站,再步行243米。

社保知识

成都人事外包和代办|企业社保代理公司哪家好?成都企业社保代办单位&企业有哪些?养老保险代买公司提供五险一金代办,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说明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说明。医疗保险政策大致是一样的,但是,对于很多地区来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为,根据各地经济政策发展的情况不同,必须调整社保医保政策。下面,我们来看看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说明呢!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说明 第1张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 1800 元的部分,报销70 %,个人负担3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 ,个人负担10%。

  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 元的部分:

  a.不满 70 周岁的退休人员,报销85 % ,个人负担15%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 % ,个人负担10%。

  b.70 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报销90% ,个人负担10%。 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 2 万元。

  2.住院医疗费用

  先由统筹基金支付,年度累计达到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后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

  其中,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超过 90 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每个结算期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之后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为年度内第一次住院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 6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