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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用人单位怎样办理员工社保补缴?用人单位应该为每一位员工办理社保参保缴费,并且,在员工离职前,每个月都要按时进行社保缴费。那么,如果单位给员工漏缴了该怎么补缴呢?下面,我们来看看成都用人单位怎样办理员工社保补缴
一、用人单位因自查漏报,申请补缴上月之前(不含上月)的社保费,所需资料:
1、《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人事档案、职工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方能办理。
二、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需补缴社保费的,所需资料:
1、《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判决书》、《仲裁书》、《劳动监察改正书》或《稽核意见书》。
成都用人单位怎样办理员工社保补缴?上文内容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保补缴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如果单位需要为员工补缴,想了解具体补缴手续,建议咨询单位参保缴费的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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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镇居民医保新政策。为了更好的完善医疗保险保障体制,医疗保险政策在不断的修改中。那么,大家了解2018年城镇居民医保新政策吗?
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正式整合,建立并实施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缴费时限。集中缴费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018年2月28日。
(二)、缴费标准。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25号)文件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
(三)参保方式。
1、农村人口。由乡镇政府组织力量集中批量征收。
2、城镇居民。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乡镇人社中心进行参保登记,核定应缴纳的医保费,持核定单到农商行(原农村信用社)开票缴费。
3、新生儿。2018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出生当年度免缴医疗保险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次年必须以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4、长期居住本县的外地人口。按自愿原则参保。
(一)门诊。门诊个人账户按120元/年配置,可结转使用。
(二)住院。
1、结算方式。参保患者在州内、州外省内及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逐步全面推行即时结算。在县外暂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须在次年3月底前提交医疗费用收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病情诊断证明书、医疗机构级别及医疗保险定点资质证明、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入院记录和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到乡镇人社中心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补偿待遇。参保患者在州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县内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州级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住院费用报销保底比例为县内一级医院69%、二级医院58%、三级医院52%,经批准转诊至州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保底比例为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3%。在州外省内、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医疗费用按相应标准予以补偿。参保患者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3、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意外伤害为单次住院报销限额10000元。
(一)社保卡的使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社保卡取代新农合医疗卡,用于门诊就医个人账户支付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原新农合医疗卡门诊账户余额不清零,结转到社保卡继续使用。期间如有参保人尚未办理社保卡而急需就医的,可申请人社部门办理医保卡临时替代社保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同时应及时主动办理社保卡。
(二)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管理。
1、2017年度新农合门诊慢性疾病患者,须在2018年1月10日前报送资料至乡镇人社中心:
已认定资格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原新农合医疗卡复印件、一本通存折复印件、本年度有效门诊机打发票(药店发票须附药品明细清单);
新申报资格的。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与本病相关的近期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个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原新农合医疗卡复印件、一本通存折复印件、本年度有效门诊机打发票(药店发票须附药品明细清单)。
2、2018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疾病报销管理,执行州人社局制定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疾病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部分调整政策说明。
取消犬咬伤患者接受被动免疫门诊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政策。
2、取消肺结核患者抗结核辅助治疗门诊费用按比例报销政策。
3、取消农村独女户家庭人员住院就医提高报销比例政策。
4、取消使用中草药、中医适宜技术及中药治疗提高报销比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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