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职工和企业坐上“维权动车”
过去要一年也难以走完的“路”,现在只需一个月; 过去, 工伤职工 “伤不起、 耗不起”, 现在“一裁终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结案率稳步上升, 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下降……
诸多变化,源于创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湖北省荆门市敢用、善用终局裁决这把法律利器,做到应终局尽终局。特别是今年以来, 该市认真践行 “仲裁为民” 理念, 进一步创新仲裁办案机制,扩大终局裁决范围,对工伤待遇实行终局裁决,对社保缴费争议实行一裁终局生效,着力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目前,荆门市终局裁决的比例达到裁决案件数量的80%以上,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仲裁公信力。
提速,减轻工伤维权 “诉累”
去年1月4日,在荆门一建筑工地务工的四川籍农民工陈良顺,领到工伤赔偿终局裁决书,两天后拿到了用工单位支付的9万余元的工伤赔偿金。这是自2014年1月1日荆门市实行工伤赔偿案件“一裁终局”后的第一位受益者。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涉及工伤待遇方面被纳入终局裁决范围的仅有工伤医疗费。但工伤维权时间较长、工伤职工 “伤不起、耗不起”,成为劳动争议处理中社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荆门市突破现有仲裁体例: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文书生效后,对其提出的工伤待遇仲裁申请实行终局裁决,范围从工伤医疗费拓展到了所有工伤待遇。此举切实减轻了工伤职工的“诉累”,2014年至今,共有279人在这一“快车道”中受益。
突破,凝聚终局裁决 “强气场”
近年来,荆门市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而发生的争议居高不下。能不能受理,如何快捷处理?这是荆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思考的问题。
当地积极与法院沟通, 寻求支持,并取得突破:社会保险缴费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一裁终局生效,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不再受理社保缴费争议。当事人可凭裁决书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项改革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受理社保缴费争议案件346件,其中一裁终局40件, 调解结案或庭外和解306件。
推进终局裁决的过程,也是积极争取用人单位理解、社会各界认同、法院支持的过程。在实践中,荆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将劳动者利益放在首位,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部门机构密切配合,将上述事宜在全市律师年会、法律工作者培训会上进行阐释;召集企业负责人会议,就工伤待遇终局裁决问题进行说明,在全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工作会上进行宣讲, 保证了改革措施的稳步推进。
特别是与法院的沟通衔接,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终局裁决提供了强力保障。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致函各基层法院要求做好与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衔接配合,维护了仲裁权威。
和谐,成为劳动关系 “新常态”
为了保证终局裁决质量,荆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在办案人员素质提升、裁决书的制作、案件纠错等方面加大力度,切实提升仲裁员的法律素养、庭审能力、调解技能、裁决书写作能力;严格依法裁决,确保案件处理公平、公正、高效。
随着荆门市终局裁决的稳步推进,倒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规范用工,加强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的成效逐渐显现。
特别是工伤案件和社保缴费争议,企业要求协商或调解的意愿更为强烈。 劳动争议出现明显 “一升一降”:调解成功率呈明显上升趋势。该市实施终局裁决以来连续七年调解结案率超过70%,特别是2014实行工伤待遇和社保缴费一裁终局之后,两类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分别达到84.2%和88.4%。 同时,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该市及时调整劳动争议处理思路,从裁判纠纷向预防纠纷和调解纠纷转变,严预防、重调解、慎裁决,将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着力激活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目前,荆门市已实现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全覆盖,有效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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