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关系以劳动关系的建立为前提
2017-09-29 | 瑞方人力
劳务派遣关系以劳动关系的建立为前提
劳务派遣关系属于三方法律关系。在这三方关系中,从我国 《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来看,均应当以劳动关系为前提。若劳务派遣员工不能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那么三方也无法直接建立劳务派遣关系。
因此,若劳务派遣员工不属于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劳动者的范畴,则无法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例如:未办理就业许可证的外籍、港澳台或无国籍人士,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校学生、 《公司法》界定的企业高管等,均不应当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人员,无法与任何企业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也无法形成劳务派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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