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劳务派遣中存在什么问题?
选择劳务派遣中存在什么问题?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对于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可否认的是,劳务派遣虽然发展快速,潜力巨大,但同时由于缺乏规范,在运作过程中暴露出了种种问题。
第一,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签订不够认真严肃。有的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很长时间了,还没有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动合同,另外有些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过于简单、不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第二,逐利行为导致派遣公司的价值取向,尤其在社会保险问题上。有的派遣公司为了迎合用工单位,不惜牺牲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险种不全、低水平参加,有的根本就不参加社会保险。第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务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第四,与国外相比,我国劳务派遣的管理制度还极不成熟。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单独立法,已有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并且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其他管理制度也没有跟上。个别地方虽然出台了一些有关的规章政策,但普遍存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问题。第五,员工结构不合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劳务型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大量向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企业派遣“低价”劳务人员,造成这些企业用人结构出现正式员工少、劳务人员多的不正常现象。有的企业甚至整条生产线包给外地劳务型公司,再由劳务型公司招收劳务人员,采取“外包内做”形式。第六,同工不同酬。有些用人单位把劳务人员与在编人员进行严格划分,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往往低于同岗位的在编人员待遇,甚至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等。第七,劳务派遣作为特殊的用工形式,尤其是异地派遣,派遣员工的工资水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争议裁决的依据标准是按照派出地还是按派入地不够明确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在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促进城乡就业结构转变、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等方面,劳务派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保障劳务型公司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控制和消除其负面影响,有必要对劳务型公司及其劳务派遣行为及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行为进行规范。从劳务型企业的运转情况来看,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劳务派遣企业应合理定位。劳务派遣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将被派遣人员派往其他单位提供劳务活动并获取经济收入的经营活动。合理的市场定位是劳务派遣企业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劳务派遣企业不同于传统的加工制造企业,也不同于商品销售企业,而是以经营劳务为主,是通过劳务服务而获取利润,是属于劳动密集的就业型企业。因此,从企业创办之初,就应确定明确的经营策略,将企业定位在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作为一个成功的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有明确的市场主攻目标,有合理的营销策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力,有选择性地进行劳务派遣,不可能做到市场“统吃”。大公司有大公司的优势,小公司有小公司的特色。大的机构可以在整个主流市场做全方位的布局,承接大的业务和项目;小的机构可以集中在某一个细分市场上做“小池塘里的大鱼”,可以先承包一些小的、零散的服务项目,也可以分包一些小的服务项目、工作岗位,这样不仅可以积累必要的经验、锻炼队伍,也可以获得相对的竞争优势,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创出企业的品牌。
把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融为一体。目前各地开展劳务派遣,其运作模式主要有三种: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制而成的劳务派遣公司;单纯的劳务派遣公司,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隶属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中心,劳务派遣公司与职业介绍中心实质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山东培森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运作模式就是第三种,实行劳务派遣后,充分的利用其业务优势最大限度地净化用工和管理职能,由原来单纯的职业介绍就业服务转变为“就业、培训、保障、维权”一体化的复式就业服务,使用人单位集中精力生产经营,使劳动者安心工作,较好地化解了矛盾。派遣前直接从职业介绍中心的资源库中调出适合的人选供企业挑选;未被企业选上的,及时将他们安置到别的岗位上去。派遣中,企业用人要调整补充,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人输送到。派遣结束后,人员返回派遣公司,又通过职业介绍中心在最短的时间将人员安置到新的工作岗位上。由于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对人员的组织和派遣,职业介绍中心完全实行免费服务,降低了求职者就业成本,并且为用人单位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受到了广大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好评。
保护劳务派遣三方的合法权益。开展劳务派遣工作必须必须严格按操作程序办事,即在派遣前,一是派遣公司要与被派遣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依法建立劳务派遣与使用关系,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标准,以及社会保险费结付标准和缴纳办法;二是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派往的用人单位及工种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工资支付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等;三是用工单位要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派遣后,用工单位将人员工资、保险等费用按约定汇入派遣公司账上,派遣公司及时进行工资发放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做好对派遣员工的跟踪管理和服务。派遣公司不能只管收费,还应认真履行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和义务。主动按月与用人单位核对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考勤、工作业绩等资料;监督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派遣员工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按时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要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加强对劳务派遣工作的监察。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型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务人员的执法监察,重点是监督检查劳务型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情况,为劳务人员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使用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的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劳务派遣政策规定的劳务型公司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以确保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人员行为的规范化,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法律规范派遣企业及其行为。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对象是劳动者,提供的就业服务,所以它是一个产业,产业的发展就要按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法制化轨道,而政府应做好这方面的引导和规划。劳务派遣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保障。由于传统就业形式单一,劳务派遣在我国还属于一种比较新的事物,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劳务派遣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影响其规范发展。既然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认可,这说明,劳各派遣的方向是正确的,那就应当把它当作一项朝阳产业来抓。当前急需要做三件事情:一是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有关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规定;二是研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三是健全机构,理顺关系,以保证劳务派遣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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