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2012-12-22 | 瑞方人力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广安经开区劳动保障和企业服务局、财政局,枣山园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协兴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市生育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费率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生育保险费率从0.8%调整为0.5%。
二、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费率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市生育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费率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生育保险费率从0.8%调整为0.5%。
二、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费率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财政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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