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开店收了同事800礼金 结果被“顺丰”开除了
顺丰快递在余姚的一个小主管,由于他妻子的餐馆开业,请几个同事一起吃顿饭热闹热闹庆祝庆祝,几个同事也一起买了点小礼物,送了礼金,价值加起来也就几百元。
这事被公司总部知道后,不仅抹了小主管的“官”,还把他辞退了,理由就是这位主管收了下属的礼。小主管不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余姚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宁波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赔偿他13万元。
这么一来,宁波顺丰公司不服了,向法院提起诉讼,余姚法院判决宁波顺丰公司无需支付他赔偿金。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主管宴请同事收礼,公司对其予以开除
33岁的罗某在2004年8月成为宁波顺丰公司的员工,担任余姚分公司中转场经理。
去年4月8日,罗某妻子的餐馆开业,罗某的同事纷纷前来祝贺,还赠送了花篮、鞭炮等。
同时,罗某还收取了4名同事的礼金各200元。
餐馆开业后,罗某还常常趁着开会或者发工资,邀请同事们到自家餐馆聚餐。
去年7月3日,顺丰公司总部审计监察委员会收到员工举报,称罗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妻子餐馆开业期间收取员工礼金。
原来,顺丰公司有规定:“不索要、不接受下属的礼品和宴请……遇结婚、生子等喜事,管理者接受下属礼金不得超过50元。”
委员会在核实情况后,将调查报告交予宁波顺丰公司。7月11日,宁波顺丰公司口头通知罗某解除合同,之后,又通过快递形式向罗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罗某觉得很郁闷:自己妻子餐馆开业,同事自发来道贺是人之常情。中华民族历来讲究礼尚往来、注重人情,顺丰公司这种“不能收受高于50元红包礼品”的规定与中国社会现实不符,况且自己既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何来“受贿”之说?
仲裁裁决公司赔偿13万,法院判公司无需赔偿
去年8月1日,罗某向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自己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宁波顺丰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宁波顺丰公司予以赔偿。
余姚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宁波顺丰公司赔偿罗某13万元。
宁波顺丰公司这就不服了,于是,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这个案子,争议的焦点在于顺丰公司的这一规定是否本身就违法。
判断公司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有以下几个考量: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程序的合法性、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是否“严重”到足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了解,“不索要、不接受下属的礼品和宴请……遇结婚、生子等喜事,管理者接受下属礼金不得超过50元。”这是顺丰公司对于管理者的要求。顺丰公司规定,任何员工有权投诉、举报管理者的违规行为,直接投诉到集团总部审计监察委员会,任何管理者收受贿赂或与下属发生物质性买卖关系,均将被立即解雇。
法院审理认为,顺丰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反地,还有利于营造诚信、廉洁的现代企业管理文化,罗某所主张的该规章制度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主张,缺乏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宁波顺丰公司依照单位规定解除与罗某的劳动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今年2月17日,余姚法院判决宁波顺丰公司无需支付罗某赔偿金。
罗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顺丰公司的规定简化了上下级的相处之道
对于这个案子,有人认为看似合乎情理的事情,竟然被公司以有规定为由上纲上线,不仅抹了罗某的“官”,还把他开除了,这样并不合适。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良认为,中国作为一个人情社会,比较注重礼尚往来。而本案中顺丰公司以罗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收取其下属职员礼金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似乎有些过于严苛。但是,每个企业有其自身的企业价值,顺丰公司坚持管理者不能收取员工超过50元的礼金,是对自身价值的坚持,这本身没有对错。既然公司事先制订有此种规章制度且已明确告知,而该规章制度内容并不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那么员工在与顺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该按照公司的价值观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否则公司有权按照其制度予以处罚。
赵振良说,顺丰公司作出这样明确的规定,其实也简化了员工之间的关系,否则一旦领导生日、生子、结婚等,员工送与不送、送多还是送少,这都会成为困扰员工的难题,而公司作出明确规定反而简化了上下级的相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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