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东产假有望增加50天,产后可休178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今日下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广东女职工产假有望增加50天,亦即以后产假最少有178天。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根据最新提交的修订案草案,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修正案草案若获得表决通过,广东省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该修正案草案将于9月29日进行表决。
再婚夫妻五种情形可再生育
另外,修正案草案还对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进行细化和明确,并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
具体包括五种情形: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后施行。
绝育夫妻可自行复通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修正案草案删除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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