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生育“账”的事儿千万别忽略!!!
●疑问:如果忘记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凭证,是不是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了?
解读:
满足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但忘记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人,可以在分娩后一年内持以下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
(三)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胎死宫内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五)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其符合生育保险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按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的标准进行核报,低于标准的按实报销,高于标准的按标准报销。
●疑问:听说现在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要缴生育保险满一年,如果没有缴满一年的,是不是没有机会补救?
解读:
在分娩或流产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的参保职工,须待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才可以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其申请待遇时除正常申请待遇需提供的资料外,需额外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工就业期间相关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或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二)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三)职工就业期间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
此类情况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为阴式分娩2400元、剖宫产4000元,即正常情况的80%。
●疑问:如果因为工作地点变动原因,不方便在原来的产检医院产检了,可以申请换产检医院吗?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吗?
解读:
职工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发生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需持原就医确认凭证和身份证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职工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其变更后的产前检查额度为产前检查定额(目前是1300元)减去已经在原选定医院报销的费用。参保职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上述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确有需要的可自行前往,在新医院的产检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疑问:我老家在外地,在佛山工作几年了,一直参加社保,前几个月在老家办理了计生证,我可以享受佛山的生育保险吗?
解读:
参加佛山的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您怀孕后需选定一家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确认凭证。办理就医确认凭证需提供我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如果为非本市出具的计生证明,请先到本市现居住的镇(街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出具计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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