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10天公司赔47万,竟因公司不重视这件事
2016-10-08 | 瑞方人力
肖某入职深圳某塑料公司,担任保安一职,上班仅10天,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四级,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需赔偿肖某47万余元,而且该费用为暂时费用,后续还有医疗费等费用需要赔偿。
这对用工单位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教训。尽管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是那只是规定的一个时间限制,在这个时段内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单位仍然需要负担员工相关的工伤保险费用。
员工应先缴纳工伤保险,后上班。很多老板和HR对一线生产操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的意识比较强,但对于办公室或者行政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却不积极,以为他们发生工伤保险的几率很小,不缴纳或者延迟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很常见,因此,一旦发生工伤,全部责任将由用人单位买单。同时,任何部门用工都应形成习惯,先缴纳工伤保险,待工伤保险生效后再安排员工上班,否则相关损失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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