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当天下班出车祸,算工伤吗?
2016-06-06 | 瑞方人力
案例回放:
2011年5月15日,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当天入职工作。6月28日,张某下班后骑助动车回家路上与一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该摩托车逃逸,经交警查验张某为本次事故无责方,因事故造成张某住院治疗。此时,甲公司才惊觉自己尚未为张某缴纳社保,甲公司所在地社保局每月25号到次月5号都不办理员工增减事宜。后张某治疗终结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为工伤十级,但因张某没有缴纳社保,无法申请工伤赔偿,张某遂将甲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
1、甲公司赔偿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甲公司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例结果:
此案经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开庭,甲公司委托律师就工伤赔偿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共计赔偿张某15万元,为公司减少损失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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