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班也加薪?天津人的7月福利来啦!
2016-07-07 | 瑞方人力
7月1日起,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
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3、对于今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76元提高到630元。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
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
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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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错被单位解雇,可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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