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加班扣薪属违法
2012-05-28 | 瑞方人力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公司确实强制性要求职工加班,本身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不服从公司加班要求的职工以扣除工资作为惩罚更是违法。这样的要求即使是得到全体员工大会通过的,也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
由此可见,在没有特殊情形发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的。
用人单位要想让员工加班,除了能够证明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还需要和工会以及员工协商以后,方可加班。否则,将会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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