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补贴和社保差额补助标准将调整
2015-07-11 | 瑞方人力
日前,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厦门社会保险补贴和社会保险差额补助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自2015年3月起,厦门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0.5%;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
据此,2015年4-6月厦门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社会保险差额补助标准相应调整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为628.43元/月;用人单位招用厦门生源困难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为628.43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为600.50元/月;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为:本市户籍人员不超过628.43元/月、非本市户籍人员303.12元/月;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险差额补助不超过325.31元/月。
此外,今年3-6月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退抵处理方式,相关部门将另行通知。
下一篇:
恩施市地税局缓解社保缴费难
热门资讯

瑞方人力斩获2018年中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类值得信赖品牌奖
2018-04-19

瑞方人力荣获“2018中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值得信赖品牌奖”
2018-04-19

入职前工作流程
2017-10-10

劳资纠纷处理流程
2017-10-10

几种合理避税方式
2017-10-1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7-10-10

官方!海南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平均工资4867元
2017-09-13

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部分地区上调_28省份高温津贴标准一览表
2017-09-13

新生儿社保如何办理新生儿办社保有什么用
2017-06-08

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延迟退休规定2017
2017-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