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北京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2014-06-10 | 瑞方人力
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4〕23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参保单位、存档缴费人员:
为确保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及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自2014年起,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一)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7月20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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