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解读:4种情形医保基金不支付
2014-07-09 | 瑞方人力
社会保险法解读:4种情形医保基金不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社会保险法》解读: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解读】本条是关于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是四类: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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