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解读: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条件
2014-07-09 | 瑞方人力
社会保险法解读: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那么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形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呢?记者为此采访了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待遇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是获得其生活来源的根本出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实现重新就业后,自然就不再属于失业人员,应当停止其失业保险待遇。
应征服兵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18周岁以上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我国公民可以参加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应征服兵役。应征入伍后,就会成为一名军人,将根据《兵役法》和军事条令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与此相联系,其生活将纳入《兵役法》予以保障。因此,失业人员入伍后,不再具有失业人员身份,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移居境外
上一篇:
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下一篇:
社会保险法解读: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热门资讯

瑞方人力斩获2018年中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类值得信赖品牌奖
2018-04-19

瑞方人力荣获“2018中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值得信赖品牌奖”
2018-04-19

入职前工作流程
2017-10-10

劳资纠纷处理流程
2017-10-10

几种合理避税方式
2017-10-1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7-10-10

官方!海南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平均工资4867元
2017-09-13

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部分地区上调_28省份高温津贴标准一览表
2017-09-13

新生儿社保如何办理新生儿办社保有什么用
2017-06-08

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延迟退休规定2017
2017-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