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总则
2014-07-28 | 瑞方人力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 的征收、缴纳,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 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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