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7月起可缓缴社保费
2015-06-01 | 瑞方人力
山东省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7月起可缓缴社保费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7月起可缓缴社保费。
通知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山东新闻》报道,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生育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该规定自7月1号起施行。
上一篇:
2015年国家最新工资和退休政策规定解读
热门资讯

瑞方人力斩获2018年中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类值得信赖品牌奖
2018-04-19

瑞方人力荣获“2018中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值得信赖品牌奖”
2018-04-19

入职前工作流程
2017-10-10

劳资纠纷处理流程
2017-10-10

几种合理避税方式
2017-10-1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7-10-10

官方!海南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平均工资4867元
2017-09-13

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部分地区上调_28省份高温津贴标准一览表
2017-09-13

新生儿社保如何办理新生儿办社保有什么用
2017-06-08

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延迟退休规定2017
2017-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