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提高就业困难群体社保补贴政策
2015-07-09 | 瑞方人力
福州市提高就业困难群体社保补贴政策 昨日,福州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出台提高就业困难群体社保补贴的政策,大幅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年最高可补3243元,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年最高可补9708元。
据介绍,福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可按该市上年度最低缴费额的50%享受社保补贴,基本实现“个人交一半,政府补一半”,补贴期限为3年至5年不等,补贴标准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243元,比原标准提高约131%;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单位)招用后,其社保补贴按照该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标准,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至5年不等,补贴标准每人每年最高可达9708元,比原标准提高约147%。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榕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3年至5年不等。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参照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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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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