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养老金及企职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60号)精神,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促进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决定在全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请各盟市结合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内财社[2015]392号)要求,做好此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检查
1.检查对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至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参保单位、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等。
2.检查内容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盟市,检查2014年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到其他年度。
(1)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经办机构是否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等。
(2)基金征缴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规按时足额征收,有无擅自更改缴费基数、费率,有无违规减免、缓收或核销养老保险费,有无少报少缴养老保险费;是否依规对欠费进行管理和追缴;缴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基金财政专户;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征收的养老保险费;是否存在财政出资不到位问题等。
(3)基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基金是否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单独记账、及时计息、单独核算,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建立个人账户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是否存在违规投资运营行为等问题。
(4)基金支付情况。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支出是否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里列支;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领取养老金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是否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冒领违法违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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