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因病或非工伤职工办理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厦门因病或非工伤职工办理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事项名称 | 因病或非工伤职工办理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分类 | 面向法人和个人 |
法定依据 | (一)《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
办理条件 | (一)须为厦门市户籍人口; |
办理流程 |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60日,特殊情况90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30日。 |
申报材料 | (一)提交《厦门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一份; |
相关表格 | 厦门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
事项收费 | 收费名称:劳动能力鉴定费 |
办理机关 | 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受理地址 |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5-26号窗口 |
办公时间 | 【冬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12333 |
监督电话 | 7703900 |
受理形式 | 暂未开通网上受理,请至窗口受理 |
结果在线查询 | |
在线咨询投诉 | |
备注 | 肿瘤科每月下旬受理,精神科6月、12月下旬受理,其余科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下旬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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