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
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缴费基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单位依据缴费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缴费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缴费基数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缴费基数采集表》,由缴费人员签字确认。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缴费基数采集表》和采集数据盘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2、缴费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缴费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①人员增加
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增加表》),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以下简称《个人信息登记表》)或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转移证明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②、人员减少
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减少表》),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以下简称《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以下简称《人员转移情况表》)、《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以下简称《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以下简称《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清算单》),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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