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社保如何缴交?
非全日制用工社保如何缴交? 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系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的再分配制度。其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等多方面的特点,与职工切身权益息息相关。然而,实践中,仍有部分企业和职工对其特点认识不足,因而引发了一些争议。同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社保如何补缴、续缴也令一些职工颇为困惑。为此,笔者结合下述案例,对此做一简要分析。
应聘工种属非全日用工
社保可由员工个人缴纳
当兵退伍后,王某回到了家乡,不久应招去家乡一通讯公司,当了一名巡线工,负责巡查山间线路,每月工作两天,工资500元。公司每年与王某签订一次劳动合同。王某已经在这个公司干两年了,可公司一直没给王某上养老保险。
说法: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王某在通讯公司每月工作二天,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其应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就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终止、经济补偿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在第71条中对其作出了专门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养老、医疗社会保险问题没有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10条中有所涉及,即“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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