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调整通知
2015-08-19 | 瑞方人力
2015年度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附官方文件)
关于调整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7月6日
深圳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25元,基于该数据,得出以下结论:
一、深圳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上限为人民币18162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二、深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免税额为人民币2179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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