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门及人员对参保的单位和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2015-10-09 | 瑞方人力
哪些部门及人员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答:《社会保险法》第81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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