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派遣?
2017-09-12 | 瑞方人力
什么是劳务派遣,对于很多公司来说都不是很了解。所谓的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来说培养员工也是需要很多的精力的,由于企业大需要的人多,所以,除了一些核心员工之外一些边缘化的岗位就可以通过与劳务派遣机构合作招人,即节约了时间和资源又能找到适合自己公司的员工。
对于被派遣员工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实大家不用担心根据最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明确要求有以下5项明确规定。
1、明确保险福利、同工同酬
《暂行规定》规定:在福利待遇权益方面,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公司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些新规定,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2、明确仅限三种岗位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暂行规定》对“三性”中的“辅助性”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在单位内公示。
3、明确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
《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能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4、明确工伤职业病责任主体
《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5、明确遏制“假外包、真派遣”现象
《规定》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以“业务外包”和“承揽”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的行为,将被定性为非法劳务派遣。
《暂行规定》不仅保障了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也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用人单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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