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减除乘” 促“阳光仲裁”
今年以来,辽宁省大连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贯彻落实新区党工委、 人社局党委 “工作创新年”活动工作部署,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有效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给仲裁员 “加” 码提升办案水平
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结合部分仲裁员工作能力尚待提高的实际,在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创新多种学习机制,促进人员素质稳步快速提升。他们通过 “规定动作”如常态化的业务学习会、重点难点问题专题研讨会,夯实了业务基础;通过“自选动作”如专家辅导讲座、示范庭观摩,开阔办案视角;通过实际操练,培养了仲裁员厘清案件脉络、把控庭审现场的能力,达到了扎实业务功底的目的。
给申请人“减”负方便群众办事
及时受理仲裁申请是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给申请人“减”负的首个环节。他们以申请人需求为出发点,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审查相关材料,做到应进必进; 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有关注意事项和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并提供文书样式,指导填写,不让申请人跑冤枉路。其次,他们向社会公布两部咨询电话,为急于维权但不方便到仲裁院的申请人畅通咨询路径,免于奔波之苦。最后,他们积极促进公益律师发挥作用,与业内规模及知名度处于前列的律师事务所合作,专门设立公益律师办公室,免费为申请人答疑解惑,将部分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之中,同时提供更加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为进入仲裁程序的案件奠定了良好基础。
给被申请人“除”虑降低维权成本
在经济形势呈现新常态、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大背景下,金州新区劳动争议的数量和处理难度较以前均有所增加。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为,求稳定、 求发展、促和谐不能只是一句口号,如何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中寻求平衡点是仲裁工作的题中之意。调解既能避免激化矛盾,也为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申请人节省了时间、经济成本,是结案的首选方式。仲裁院一方面将强化调解意识、增强调节能力贯彻仲裁工作始终,从工作要求、拆解案情、剖析当事人心理、疏导当事人情绪多方面入手,最大限度促成调解;另一方面,在结案后向被申请人出具仲裁建议书,将涉案的企业管理、人员录用、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方面的问题一一指出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努力帮助用人单位 “止损”,让用人单位感受到“虽受损失更有获益”。
叠加法律和社会效果构建和谐新区
开展“工作创新年”活动。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叠加,坚持立足本职、扎实工作,积极融入加快推进金州新区建设大潮,秉持仲裁为民、便民、利民服务理念,强化措施、创新有为,突出法治思维,积极发挥仲裁优势,为和谐新区劳动关系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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