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约奥运精彩纷呈的背后,运动员的权益怎么保障
里约奥运会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我们欣赏着运动员精彩的表现,谈论着小鲜肉洪荒之力兴奋剂等热词八卦,在这炎热夏季里享受着运动员们用青春与汗水带给我们的快乐和激情。然而竞技体育也有着严酷的一面,能够登上奥运赛场的运动员注定只是金字塔尖上的极少数。绝大多数运动健儿吃完了“青春饭”后,既没有奥运光环带来的人气价值,又带着一身“职业病”,除了自己本行外一无所长。所以运动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我们国家也始终非常关注和重视的运动员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
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机制。当时针对运动员的职业特点,考虑与整个社会保障机制相衔接。运动员参照工伤保险办法和标准享受有关待遇,所需资金由运动员所在单位统筹考虑。有条件的单位可推行运动员伤残互助计划。工伤保险成为运动员第一个国家统筹购买的险种。
2006年,邹春兰,这位昔日全国举重冠军,退役后却当了搓澡工。邹春兰成为当时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因此促成了运动员社保新政的出台。即《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级体育、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步将各优秀运动队编制内运动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并妥善解决编制外试训运动员的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问题,建立完善的运动员社会保险基础档案。运动员退役后执行新进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政策的出台,也标志着运动员的社保问题基本得到了比较全面的解决。
2015年,中国体操退役女将、北京体育大学大四学生田静患肾衰竭无力负担救治费用一事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关切。国家体育总局表示,根据规定,患重大疾病的在役或退役运动员,若确实无力承担超出社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申请特殊生活困难补助及危困救助。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和《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在运动员重大伤残、特殊生活困难救助、职业辅导、教育资助等方面设有专项经费保障和系统管理流程措施,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各优秀运动队在役和退役运动员均在保障范围之内,运动员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地方上要求根据规定,各省区市为运动员办理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
而在体育系统内部,通过统筹安排,使得各项目协会积极配合运动员保障工作。目前已经有运动员保障专项基金开始设立。运动员社保制度的完善与保障基金的设立,标志我国的运动员保障机制一步步走向正规化,这使得运动员能免去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到训练与比赛之中,也为我国全民体育事业的不断前进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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