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假条例强势来袭,你能多休几天?
北京计生条例细则拟规定:婚假产假天数不变 新增配偶陪产假
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是全面开放两孩政策后,北京出台的相关细则。
产假方面,保留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同时,增加了一款内容,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照此计算,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在原来的128天外,还可弹性增加1至3个月,最长可达7个月。
辽宁新生育条例出台:婚假增加7天产假增加60天
近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重点解决了我省原《条例》与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的问题。
辽宁省目前执行的婚假办法为“3+7”共计10天婚假。婚假不再只针对晚婚夫妻,只要是依法办理登记的夫妻,都可享受10天婚假。此外,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增加60天共计158天
辽宁省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也就是说,除了原来享有的98天产假外,辽宁省怀孕妈妈还可再享受60天新增产假,产假天数共计15天。产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配偶护理假增至15天
因晚婚规定删除,所有符合生育政策的产妇,其配偶也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独生子女证夫妻仍可享受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的奖励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落实责任。
重庆婚假拟增至15天!产假拟增30天 男方陪护假拟15天
3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的汇报,修订草案对一些热点、焦点做了修改和完善。
修订草案删去了有关“增加晚婚假十个工作日”的规定,同时对婚假做出新规定,明确“在我市登记结婚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同时,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2016年各省市纷纷增加婚假产假,对于现在的年轻夫妻来说是个天大的好消息。未来相信会有更多省市出台婚假、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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