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娃福利:妈妈产假有望增加30天
2月22日,市卫计委发布了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的通告。《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如果征求意见稿得以通过,深圳妈妈生育二孩能享受到最短 128+30=158天的产假待遇,如果遇到剖腹产等难产情况产假可再延长。
深圳女方产假增加30天
目 前,该《条例》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 月 29 日之前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向市卫计委反馈意见。《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 产假三十天。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政策的深圳妈妈生育一孩或者二孩都能至少得到 158 天的假期,即广东产假 128 天 +30 天 =158天。
而 在“ 全面二孩 ”政策出台之前,生育一孩,如果深圳妈妈顺产,可享受最短163天的假期,即98天国家法定产假+15天晚育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深圳在广东省规定基础上增加的晚育假 =163天;生育二孩,则只能享受98天的产假。随着国家普遍二孩政策的放开,广东省计生条例又将一孩和二孩的产假均调整为128天。如今,深圳的《条例》规定无疑成为“生二孩”的重大利好。
独生子女奖励 “老人老办法”
在独生子女奖励方面,《条例》规定,在国 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具有本市户籍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按照市人民 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 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三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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