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调整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最高上限12647元
2015-06-23 | 瑞方人力
海南省调整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 最高上限12647元 海南省人社厅近日下发了《关于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从7月1日起各市县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缴和计发。
据省统计局公布,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589元,月平均工资4216元。按照现行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的300%核定,即为上限,计算为:50589元÷12×300%=12647元。
按现行规定,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的60%至300%缴纳,按20%的费率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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