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的应如何认定?
2015-10-09 | 瑞方人力
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的应如何认定?
答:目前,有很多参保职工的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年龄不符,我站先后接待了数十位这类人员,就目前看,造成这一原因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就业限制了年龄、身份等问题所引发的,这部分人员就业时间主要是在70、80年代,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年龄差多达12年,少则1年不等,而档案记载当时就业年龄都不超过25周岁且都未婚,显而易见这部分人当时为了符合就业标准而更改了就业年龄、身份、等相关个人信息,加之当时就业审核程序不规范不严密及其他历史原因,而造成了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年龄不符这一问题。现行认定中,根据(劳社部〔1999〕8号)文件精神,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也就是说职工退休应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主要,而身份证记载出生年龄在职工退休审批中属于次要,我市社保局退休审批工作也是依照此文件而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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