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归来月薪9千变4千,这个假谁休得起!
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今年9月29日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新条例实施后,广东省女性的产假将增至最少178天。尽管新条例获得一片叫好声,但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一些“阻滞”。
瑞方今天就看到一个新闻“深圳女子生娃休143天假,9千月薪变4千”。事情是这样子的,深圳一女职工本来有9000多元的工资,但公司的领导得知她怀孕后,就提出要给女职工减工资,在女职工据理力争之后,尽管工资没有减少,但是其他福利却被减掉了。结果,等女职工休完产假回来,原本的工作岗位已经被顶替,被调到了别的部门,工资也还不到原来的一半。
其实,自从新政出来,就出现过很多这样的新闻,难道广东省女性的产假延长了,对产妇来说,福利将变成包袱吗?休产假就意味着失业吗?在瑞方看来妇女孕产假维权的相关案例缺乏,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孕妇或产妇没有时间精力去维权,于是选择息事宁人。
就拿上面的例子来说:
首先,公司得知女职工怀孕之后要降低她的工资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要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其次,休完产假回来被调到别的部门。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其中包括明确的工作岗位。如果你与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你的工作岗位是“XX工作”,说明你的工作内容是很明确的,公司和你都有严格遵守的义务。正常情况下,未经协议一致,你的工作岗位不该调整或变动。
因此,如果公司以你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你同意的,公司应按规定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你不同意的,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你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最后,提到产假,自然就不会少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所以各位孕妈妈也要好好计算好自己的生育津贴,不要被少发了还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