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技能宁波” 做大培训市场
今年7月1日,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对外发布公告, 正式实施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 这是我国首部职业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宁波市出台的 《条例》, 可谓破冰之举。
宁波市人社局局长林雅莲介绍说, 宁波市将从2016年开始, 用3年左右的时间, 打造一条集研究、培养、 引进、 评价、 使用和激励等“六位一体” 的技能人才开发服务链,实施 “技能宁波”行动计划。
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
2015年12月29日,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条例》;今年3月30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 《条例》,并定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林雅莲说, 宁波市坚持从实际出发, 在遵循与 《就业促进法》 等上位法 “不抵触” 的前提下, 重点从规范职业培训监督管理、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成果制度以及在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 作了一些探索性、创新性的规定。
《条例》规定,人社部门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 提出了在宁波市层面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协调机制, 解决管理职能重复交叉、职能不清、多头管理等问题。
为了调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宁波市的 《条例》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 提出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 实行技能培训与考核评价、 工资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同时,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建立技能培训中心、 技师工作站等技能培训组织。
《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并列为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接受全体职工的质询和监督。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化培训
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宁波市的 《条例》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或者引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 对民间资金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 其中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般确定为营利性。
宁波市的这一规定明确提出,支持民间资金参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建设, 并规定营利性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企业法人进行登记, 进一步放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 有利于促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进而做大做强整个职业培训市场。
林雅莲说, 无论是推动 “制造大市” 向 “制造强市” 转型, 还是建设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经贸合作交流和港航物流服务中心, 宁波市都离不开技能人才的支撑。
林雅莲说,按照2015年宁波市劳动力总量为636.5万人计算, 全市技能劳动者数量仅占就业人员的18.4%,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重仅有25.2%, 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更是远低于上海、 苏州等先进城市, 这与宁波市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现状不相符合。
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立法, 就是要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 从而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 林雅莲说, 宁波市要把贯彻落实 《条例》 作为一项重点工作, 发挥 《条例》 的导向和规范作用, 加快完善技能人才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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