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买经适房可提公积金交首付
2016-03-08 | 瑞方人力
购买经适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啦!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3月5日起,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市民购买经适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做首付,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
通知指出,职工取得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售房单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转账协议。
通知自2016年3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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