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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生育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以成都最低企业社保费用计算为例:【包含大病医疗】
社保费用:942.98=2193×(19%+8%)+3067×(0.6%+0.4%)+3067×(6.5%+2.0%)+3067×(1%+0%)+3067×(0.8%+0%)+3067×(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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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厦门社保基数调整与缴费比例|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2020年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厦门企业个人社保缴费基数|社保基数怎么算
个税专项附加,很多朋友都知道个税在2018年得到了大的修改,在2019年1月相关的政策将会实施,其中专项附加是大家都想要了解的,所以今天小瑞就要给大家讲讲个税专项附加方面的知识。
从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部分减税措施进入实施阶段,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个税改革的第二个福利就是——专项附加扣除的《暂行办法》于10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者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照每年4800元或者3600元进行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度2000元。
以上就是个税专项附加的资料,想了解其他社保相关知识的,可以返回瑞方人力首页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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